三部門發布聯合公告 加強國際航行船舶船員疫情防控
作者:孫丹妮
來源:中國水運報
為切實維護國際航行船舶在船船員身體健康,防止新冠肺炎疫情通過國際航行船舶船員跨境傳播。9月24日,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外交部聯合發布《關于加強國際航行船舶船員疫情防控的公告》(簡稱《公告》),《公告》適用于所有擬來華的國際航行船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根據《公告》,船舶在來華前一港口或地點和來華到港前14日內更換船員的,換班登船船員應在上船前3天內完成新冠肺炎核酸檢測,并持新冠肺炎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上船。
此外,船舶在辦理抵華第一港入港手續時,應按要求通過船舶、其所屬航運公司或其船舶代理機構提交來華前一港口或地點和來華到港前14日內新換班登船船員新冠肺炎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副本。
值得注意的是,船舶違反本《公告》要求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將可能導致該船在華靠離港或作業受阻,情節嚴重的,將可能因此依法承擔行政法律責任。來華前一港口或地點和來華到港前14日內新換班登船船員因不持有或持有虛假新冠肺炎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來華,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引起新冠肺炎疫情傳播或者有引起新冠肺炎疫情傳播危險的,將可能因此依法承擔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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